教育部:將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高校
摘要: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fā)《教育部人才工作領導小組2017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將向用人主體放權、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作為今年工作要點之一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fā)《教育部人才工作領導小組2017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將向用人主體放權、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作為今年工作要點之一。
《工作要點》提出,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崗位設置,落實高校人員聘用自主權、薪酬分配自主權;充分激發(fā)人才活力,建立符合教育人才特點的評價機制。
另據(jù)教育部等五部委印發(fā)的《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高校要將師德表現(xiàn)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yè)績在評聘中的比重。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記者劉博超)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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