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桐木鎮(zhèn)蓮臺村建材采石場
發(fā)布時間:2016-06-22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上栗縣桐木鎮(zhèn)蓮臺村建材采石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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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栗縣桐木鎮(zhèn)蓮臺村建材采石場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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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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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名稱:上栗縣桐木鎮(zhèn)蓮臺村建材采石場
項目地址:上栗縣桐木鎮(zhèn)蓮臺村
經濟類型:私營企業(yè)
生產規(guī)模: 6.0萬t/a
開采方式: 山坡露天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guī)r
礦區(qū)面積:0.0233km2
服務年限: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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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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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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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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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鐘同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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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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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曾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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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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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鐘同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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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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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6、1、16,現場勘查,收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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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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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危險有害因素:
1、該礦山未設置爆破器材臨時儲存庫房,爆破作業(yè)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礦山應結合實際制定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2、礦山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高處墜落、坍塌、放炮和火藥爆炸、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電氣傷害粉塵、噪音和振動、高溫和其它危害,通過對以上單元定性定量評價,其危險等級為II-III。通過采取有效措施,潛在的危險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評價結論:上栗縣桐木鎮(zhèn)蓮臺村建材采石場技術改造工程按照《技術改造工程初步設計安全專篇》進行整改建設,并逐步進行不斷完善,能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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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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