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發(fā)布時間:2022-02-24
項目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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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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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以下簡稱:大港油庫)隸屬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大港油田津歧公路東、濱海北路南。
大港油庫于1996 年8月建成投產,初期僅有8具儲油罐,庫容0.7萬m3,占地約30600m2,歷經數次改擴建,目前占地約86300m2,儲油罐14具,庫容8.6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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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方忠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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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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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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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方忠業(yè)、袁維琴、李彬、孫喆、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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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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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袁維琴、李彬、孫喆、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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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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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方忠業(yè)、袁維琴、李彬、孫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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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2.01;勘查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現狀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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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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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大港油田津歧公路東、濱海北路南,屬于二級油庫,共有南北庫區(qū)3個罐組14座儲罐,其中汽油儲罐4座(內浮頂儲罐)、變性燃料乙醇儲罐2座(內浮頂儲罐)、柴油儲罐8座(4座內浮頂儲罐、4座拱頂儲罐,4座內浮頂儲罐已停用)。
大港油庫經營、儲存的油品主要涉及汽油、變性燃料乙醇、柴油、乙醇汽油,其中汽油、變性燃料乙醇、乙醇汽油屬于危險化學品,汽油、乙醇汽油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及分析結果
大港油庫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電氣火災、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雷電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電氣火災。
2)重大危險源辨識及分級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大港油庫北庫區(qū)汽油、變性燃料乙醇混合罐組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南庫區(qū)汽油、柴油混合罐組構成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
大港油庫潛在危險中火災、爆炸、電氣火災、車輛傷害的危險等級均為一般危險,其余潛在危險的危險等級均為稍有危險,作業(yè)條件相對安全。
4)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
依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7〕121號),大港油庫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與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符合性評價結果
大港油庫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較為合理,儲罐采取了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罐區(qū)內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儲罐設置了高、低液位報警和高高、低低液位報警聯鎖系統(tǒng)等自控、監(jiān)控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上述安全技術措施符合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大港油庫在安全管理方面,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由主要領導及各職能負責人組成,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建立了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制訂了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配備了應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維護。
通過安全評價項目組對大港油庫進行評價,油庫采取的安全對策措施滿足現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在今后的運行過程中,大港油庫應繼續(xù)加強對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各類誤操作;按時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加強與周邊企業(yè)的聯動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為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經營、儲存提供有利條件。
綜上所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的安全現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安全生產風險為可接受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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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0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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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