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yè)績
安全現(xiàn)狀評價
林芝市工布江達縣陽光加油站
發(fā)布時間: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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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工布江達縣陽光加油站安全現(xiàn)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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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林芝市工布江達縣陽光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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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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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工布江達縣陽光加油站(以下簡稱“加油站”)位于西藏自治區(qū)林芝市工布江達縣新區(qū)養(yǎng)護段對面。加油站主要從事成品油(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經(jīng)營業(yè)務。站內(nèi)設6個埋地SF雙層儲油罐:-20#柴油罐1個(單罐容積30m³)、0#柴油罐2個(單罐容積30m³)、92#汽油罐2個(單罐容積30m³)、95#汽油罐1個(單罐容積30m³),總容積180m³,根據(jù)《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3.0.9,柴油罐容積折半計入油罐總容積,折算后總容積135m³,屬二級加油站。加油站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登記編號:林安經(jīng)(乙)字【2020】05號,許可經(jīng)營范圍為汽油、柴油;該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日,該證已臨至有效期,企業(yè)因經(jīng)營的需要,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換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55號令,安監(jiān)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jīng)營單位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活動的,應當在經(jīng)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nèi)向發(fā)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chǎn)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受林芝市工布江達縣陽光加油站的委托,2021年9月組織安全評價人員,針對該加油站經(jīng)營、儲存場所、經(jīng)營條件、人員培訓、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方面進行檢查評價,依據(jù)AQ8001-2007《安全評價通則》及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安監(jiān)管管二字[2003]38號《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現(xiàn)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標準編制本安全評價現(xiàn)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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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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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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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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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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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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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彥、楊 杰、黎余平、謝寒梅、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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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 程、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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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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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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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1.8,查看現(xiàn)場、收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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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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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工布江達縣陽光加油站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在正常經(jīng)營過程中能夠滿足安全經(jīng)營的條件,消防設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內(nèi),安全管理能夠滿足正常安全經(jīng)營的需要,具備安全運行的條件,符合安全要求。加油站應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加油站設備、設施加強維護保養(yǎng),加強作業(yè)現(xiàn)場的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增強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保證加油站安全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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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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