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改造升級項目
發(fā)布時間: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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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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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改造升級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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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興藍天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在宜昌市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主要持股人:湖北興發(fā)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湖北同富創(chuàng)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經營范圍:合成氨、其他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爆炸物品)生產、銷售。 星興藍天公司主要股東湖北興發(fā)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發(fā)集團)座落于漢明妃王昭君故里-湖北省宜昌市興山縣境內,是一家以磷化工系列產品和精細化工產品的開發(fā)、生產和銷售為主業(yè)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141”,現已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45家,總資產256.59億元,員工10541人,位居中國上市公司500強第451位。通過近二十年的發(fā)展,公司已成為中國最大的精細磷酸鹽生產企業(yè)。 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計劃總投資人民幣238618萬元新建《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以下簡稱煤氣化改造項目),依據項目立項批復《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019-420581-26-03-030347》,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空分、煤氣化、變換、低溫甲醇洗、液氮洗、氨合成、硫回收、公用工程等裝置及配套設施,將29萬噸合成氨裝置改造升級為年產40萬噸合成氨生產裝置。 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其擬建的《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改造升級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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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代表:劉暢。 (2)建設單位名稱: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 (3)建設地點:宜都市枝城鎮(zhèn)陽合嶺村(興發(fā)集團宜都生態(tài)工業(yè)園)。 (4)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5)經營范圍:合成氨、其他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爆炸物品)生產、銷售。 (6)注冊資本:陸億圓整 (7)項目占地面積:383.74畝(見附件項目紅線圖)。 (8)項目由來、沿革、變更: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升級改造項目于2016年5月26日取得了湖北省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證。主要建設規(guī)模為:29萬噸合成氨生產裝置,新建煤氣化、凈化合成及配套裝置,該項目原主體為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星公司)。 項目于2016年11月2日取得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宜安監(jiān)函【2016】88號)。2017年5月30日取得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宜安監(jiān)函【2017】55號)。2017年12月15日,楚星公司向原宜昌市安監(jiān)局申請,市局同意項目主體由楚星公司變更為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宜安監(jiān)函【2017】124號),同時原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有效,不再重新組織審查。 2017年底,根據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宜化集團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第四次專題會議紀要》(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7】166號)精神,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升級改造項目建設單位主體和投資人發(fā)生變更,星興藍天公司決定將整體設計由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變更為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重新設計方案與原設計相比,總圖整體增加占地面積,裝置之間增加安全距離,布局更加優(yōu)化,其中建設規(guī)模、地點、主要工藝技術均未發(fā)生變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2019年1月,向宜昌市安監(jiān)局重新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于2019年3月份取得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 2019年4月,由宜昌市經信委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請上報了《關于興發(fā)集團合成氨項目產能置換的報告》(宜市經信【2019】24號),將宜化集團浠水縣福瑞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12萬噸/年合成氨產能指標調劑給興發(fā)集團作為合成氨項目進行擴能備案。經宜昌市國資委、市政府領導領導批示,宜都市發(fā)改委同意,于2019年7月1日取得了湖北省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證,同意將原29萬噸合成氨升級改造為40萬噸合成氨生產裝置。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第45號令,第79號令修正)第十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該項目裝置規(guī)模已發(fā)生重大變化,現重新申請安全條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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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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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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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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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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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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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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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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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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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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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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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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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項目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項目衛(wèi)生防護距離應依據環(huán)境評價報告具體數據確定。 該項目產品方案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鼓勵類的具體條款,符合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政策和產品結構的要求。其生產工藝技術先進,設備和操作控制簡單,所采用的工藝技術及方案從安全角度看可行。 (2)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電氣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和有害物質、粉塵、噪聲、高溫等有害因素。 本項目列入危險化學品的有煤氣(主要成分氫+一氧化碳等)、甲醇、氨、氫氣、硫化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二硫化碳、氧氣、氮氣等,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一氧化碳等、氨、硫化氫屬列入高毒的物品,甲烷、一氧化碳、氫、氨、甲醇、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氫(酸性氣)屬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監(jiān)控化學品。 該項目建成后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合成氨生產工藝、新型煤化工工藝屬于危險化工工藝。 采用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計算結果,對本項目選定的煤氣化和合成工序單元危險程度為“很大”,采取補償措施后降到“中等”或“中等”,爆炸事故的暴露半徑均在49m以上,發(fā)生事故可能威脅到相鄰的廠房周邊的環(huán)境設施。 采用事故后果預測分析結果,本項目最大事故后果為氨冷凝分離容器整體破裂(靜風狀態(tài),全部液氨釋放,無任何洗消措施,不考慮安全設施作用在),其死亡半徑404m,重傷半徑494m,輕傷半徑588m;其次為氨合成塔管道完全破裂發(fā)生閃火其死亡半徑268m,項目氨合成工序距周邊最近居民區(qū)大于600m,處于事故輕傷半徑之外。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要求,該項目危險目標裝置與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09m;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09m,可滿足外部防護距離要求的情況。 (3)該項目正常生產運行時對周邊裝置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是可控的,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對本建設項目的影響是可控的,或基本上無影響。 該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環(huán)境在正常條件下對該項目無不良安全影響。 (4)該項目針對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所提出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若能按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安全設計,在重點危險部位設置有效安全設施,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保證其有效性,其危險程度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宜昌星興藍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氣化節(jié)能技術升級改造項目的安全條件及建設方案,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如能在具體的項目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嚴格執(zhí)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并充分考慮和采納本報告所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該項目建成后能夠達到相關行業(yè)安全生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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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