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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修改決定獲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發(fā)布時間:2016-05-13
《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修改工作歷時一年多,期間我省法制辦與省安監(jiān)局等各相關部門,經過多次調研、座談、征求意見對管理辦法進行補充、修改,并于2016年5月12日江西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此次對管理辦法的修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我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和省政府的相關文件精神,在原有基礎上補充了相關部門職責,加強了煙花爆竹行業(yè)管理、運輸管理、流通企業(yè)管理和宣傳教育等方面力量。
二是與上位法進行了對接。因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在后,《安全生產法》也于2014年進行了修訂,《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款與上位法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省必須進行修改,與之適應我省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
三是與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相關精神進行了對接。集中體現在鼓勵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化生產企業(yè)許可證延期手續(xù)、放開經營企業(yè)規(guī)劃布點、鼓勵生產企業(yè)建立營銷渠道、優(yōu)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送達方式等方面。
對于管理辦法的修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此次修改工作中做到了三個結合,即結合了上位法的規(guī)定,結合了簡政放權的工作要求,結合了我省是煙花爆竹主產省的實際。省領導對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一是要嚴格執(zhí)行標準規(guī)范,嚴把安全準入關,一律不得新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二是要逐步放開經營市場,允許生產企業(yè)建立營銷渠道;三是要加強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
下一步我省將加大《管理辦法》的宣貫工作,分別在省、市、縣三級安監(jiān)部門的官方網站上設立鏈接進行宣傳。負有煙花爆竹管理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抓好工作落實,在行政許可和監(jiān)管執(zhí)法等實際工作中,主動對接,積極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