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發(fā)布時間:2016-05-06
贛安督〔2016〕3號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宜春市人民政府:
根據(jù)《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fā)〔2010〕32號)、江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的通知》(贛府廳發(fā)〔2015〕44號)、《江西省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省安委會決定對你市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4·25”火災爆炸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照國務院493號令的有關規(guī)定,請你市組織有關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初稿)經你市安委會審查同意后,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經審核同意后,由你市負責批復結案,并向社會全文公布。
三、事故結案后,請你市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聯(lián)系人:羅帆,聯(lián)系電話: 0791-85257253。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5月4日